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有關省區市共設立26個監管機構,名稱為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區市名)局,其中,上海、江蘇、浙江局為副司局級,其余省級局為正司局級,實行以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為主與省區市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垂直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 (二)負責監管轄區內中央儲備糧棉管理情況,會同地方有關部門監督檢查中央事權糧棉政策執行情況,承擔有關年度考核工作。按權限查處有關案件,并提出相關處理意見和追責建議。 (三)負責轄區內國家戰略物資收儲、輪換、出庫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監督檢查儲備物資數量、質量和存儲安全。 (四)負責監管轄區內石油、天然氣、食糖和中央救災物資等中央儲備。 (五)按照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指令,落實重大災害及突發性事件的有關中央儲備物資保障工作。 (六)完成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職能轉變。建立健全儲備監督管理制度,著力提升效率效能,增強儲備防風險能力;加強監督檢查,創新監管方式,推進管辦分離,理順政事企關系,保障國家儲備戰略和重大部署的貫徹落實,確保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切實做到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