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蒙蒙同志: 您好!2023年1月31日您在我局“局長信箱”咨詢“水分減量”相關問題的來信收悉?,F答復如下: 《政府儲備糧食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驗收檢驗應遵循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原則,委托有資質的糧食檢驗機構承擔。中儲糧集團公司統一組織中央儲備的驗收檢驗,……地方儲備的驗收檢驗要求由本級糧食和儲備部門確定?!?/p> 《政府儲備糧食質量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出庫檢驗應按規定委托有資質的糧食檢驗機構,檢驗結果作為出庫質量依據?!逼渲小鞍匆幎ā奔窗凑铡都Z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2016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2號)第十七條的規定“(二)正常儲存年限內的糧食銷售出庫,可由糧食經營者自行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不能自行檢驗的,可委托專業糧食檢驗機構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三)超過正常儲存年限的糧食銷售出庫,應當經過專業糧食檢驗機構進行質量鑒定?!薄皩I糧食檢驗機構”一般應當通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計算糧食儲存損耗水雜減量,應完整反映貨位保管期間變化情況,使用平倉后和出倉時的檢測數據,只要質量檢驗符合規定即可。 感謝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安全倉儲與科技司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
來源:糧食和儲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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