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介紹
關于從化區街口街府前路與城南路交匯處西側下圍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土地使用權人:廣州市從化區土地儲備開發中心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廣東貝源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1 項目概況
1.1 項目背景
從化區街口街府前路與城南路交匯處西側下圍地塊(以下簡稱為“調查地塊”)位于廣州市從化區街口街新城廣場東南部,府前路與城南路交匯處的西側。地塊中心經緯度坐標為113.582147°,北緯23.541594°,總用地面積為20129.23m2。調查地塊東至府前路,南至溫馨家園,西至駿雅名庭,北至部分商鋪住宅以及城中路,地塊中部靠南有城南路橫穿而過。
1996年以前,該地塊隸屬于從化市街口街道辦城南村集體用地,用地類型主要為居住用地;根據《從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批復》(從府辦批[1996]第347號),本地塊中部區域約6300m2經批準可作為建設用地;2011年根據從國土地[1996]第88號、從國土地[1996]第89號、《關于從化區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11〕166號)批文,該地塊范圍的農用地轉用和征收土地方案已被批準,待完善征收補償后可納入政府儲備地。
調查地塊目前土地權屬人為廣州市從化區土地儲備開發中心,根據《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從化區分局關于核實從化區街口街府前路與城南路交匯處西側下圍地塊相關信息的函》,調查地塊規劃作為居住用地兼商業用地?,F狀用途包括耕作地、停車場以及居民住宅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6〕31號)、《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部令第4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16]145號)以及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等四局委聯合發文《關于印發廣州市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環境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穗環〔2018〕26號)等要求,應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防范人居環境風險,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需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工作。
受廣州市從化區土地儲備開發中心委托,廣東貝源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承擔了調查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根據國家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貝源檢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成立項目組,于2022年9月-2023年3月對地塊開展了現場踏勘、資料收集、人員訪談、編制初步采樣方案、樣品采集及檢測分析等相關工作,在此基礎上,編制完成《從化區街口街府前路與城南路交匯處西側下圍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供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審查。
1.2 調查目的和原則
1.2.1 調查目的
為避免目標地塊內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對未來地塊內及周邊活動、人員身體健康造成影響,本次調查通過資料收集與分析、現場踏勘、人員訪談和初步采樣分析,實現以下目標:
(1)識別地塊內及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上是否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及污染源污染地塊土壤的途徑,識別目標地塊可能存在的遺留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2)根據污染識別的結論,判斷是否需要對地塊內的土壤和地下水開展初步采樣分析;
(3)如需對地塊內的土壤和地下水開展初步采樣分析,則通過開展現場鉆探、初步采樣分析和實驗室檢測,初步確定調查地塊的土壤和地下水中主要的污染物種類和水平;
(4)根據初步調查的結論,分析是否需要開展詳細調查或為場地開發利用決策提供依據。
1.2.2 調查原則
本次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遵循以下三項基本原則:
(1) 針對性原則:針對地塊的特征,進行潛在污染物排查工作,為地塊管理提供依據。
(2) 規范性原則:嚴格按照導則相關要求,規范地塊環境調查過程,保證調查過程的科學性。
(3) 可操作性原則:綜合考慮調查方法、時間和經費等因素,結合當前科技發展和專業技術水準,使調查過程切實可行。
1.3 技術路線
按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HJ25.2-2019)、《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廣州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治理修復及效果評估技術要點的通知》(穗環辦〔2018〕173號)、《廣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及效果評估報告技術審查要點(試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狀況調查技術規范》(DB4401/T102.1-2020)等技術導則和規范文件的要求,并結合國內主要污染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相關經驗和本地塊的實際情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1)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是以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為主的污染識別階段,原則上不進行現場采樣分析。若第一階段調查確認地塊內及周圍區域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則認為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
(2)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是以采樣與分析為主的污染證實階段。若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表明地塊內或周圍區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廠、農藥廠、冶煉廠、加油站、化學品儲罐、固體廢物處理等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設施或活動;以及由于資料缺失等原因造成無法排除地塊內外存在污染源時,進行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確定污染物種類、濃度(程度)和空間分布。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通??梢苑譃槌醪讲蓸臃治龊驮敿毑蓸臃治鰞刹竭M行,每步均包括制定工作計劃、現場采樣、數據評估和結果分析等步驟。初步采樣分析和詳細采樣分析均可根據實際情況分批次實施,逐步減少調查的不確定性。
根據初步采樣分析結果,如果污染物濃度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等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以及清潔對照點濃度(有土壤環境背景的無機物),并且經過不確定性分析確認不需要進一步調查后,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可以結束;否則認為可能存在環境風險,須進行詳細調查。標準中沒有涉及到的污染物,可根據專業知識和經驗綜合判斷。詳細采樣分析是在初步采樣分析的基礎上,進一步采樣和分析,確定土壤污染程度和范圍。
本次調查的工作技術路線詳見圖1.5-1。
圖1.5-1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路線圖
2 地塊概況
2.1 地塊歷史沿革
1996年以前,該地塊隸屬于從化市街口街道辦城南村集體用地,用地類型主要為居住用地;根據《從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批復》(從府辦批[1996]第347號),本地塊中部區域約6300m2經批準可作為建設用地;2011年根據從國土地[1996]第88號、從國土地[1996]第89號、《關于從化區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11〕166號)批文,該地塊范圍的農用地轉用和征收土地方案已被批準,待完善征收補償后可納入政府儲備地。
根據收集到的地塊相關資料、歷史影像圖、現場踏勘以及人員訪談得知:
(1)自1996年以來,地塊主要作為城南村村民的居住用地使用,地塊北側為停車場和鐵皮房,鐵皮房為當地村民自建的臨時鐵皮大棚,使用的材料為鋼筋和鐵皮,未有實際使用用途,其余區域為綠地包圍的居民住宅區域,根據《廣州市從化區農業農村局關于從化區街口街府前路與城南路交匯處西側下圍地塊土地污染調查情況的復函》,調查地塊不在2019年省下發受污染耕地圖斑清單中,不涉及規?;B殖。
(2)1996年-2011年期間,地塊部分區域征收后,仍主要作為居民住宅區、停車場和鐵皮房(未使用),其他區域未發生明顯變化。
(3)2011年根據從國土地[1996]第88號、從國土地[1996]第89號、《關于從化區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11〕166號)批文,該地塊范圍的農用地轉用和征收土地方案已被批準,待完善征收補償后可納入政府儲備地,2011年至2014年期間仍主要作為居民住宅區、停車場和鐵皮房(未使用),其他區域未發生明顯變化。
(4)2014年-2015年期間,地塊內部分居民住宅被拆除,并進行了填土修路,填土來源主要為城南村小山包上的泥土以及房屋拆除的余泥。
(5)2015年-2017年期間,地塊主要作為居民住宅區、停車場和鐵皮房(未使用),地塊南側為獨棟居民住宅區以及周圍居民的耕作地,種植作物主要為芭蕉;地塊東側為附近居民的耕作地,主要種植各種蔬菜;地塊中部偏南有城南路穿過。
(6)2017年-2019年期間,地塊主要作為停車場、居民住宅、耕作地、綠地以及道路使用,西北側的居民住宅被拆除,并改建為幼兒園,鐵皮房改建為停車場,其余區域未發生明顯變化。
(7)2019年-至今,地塊主要作為停車場、居民住宅、耕作地、幼兒園、空地、綠地以及道路使用,整體區域未發生明顯變化。
2.2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
從化區街口街府前路與城南路交匯處西側下圍地塊位于新城廣場的東南部,東至府前路,南至溫馨家園,西至駿雅名庭,北至部分商鋪住宅以及城中路,地塊中部靠南有城南路橫穿而過,地塊利用現狀主要為居住用地,詳細可劃分為停車場、居民住宅區、耕作地、幼兒園、空地、綠地以及道路,停車場內地面硬化情況良好,且主要為小型車輛往來停放。調查地塊周邊現狀主要以居民住宅區、商鋪住宅區、商務辦公區、學校、道路為主,未見工業企業,未見污染痕跡或污染物。
2.3 地塊未來規劃
地塊目前還未取得控制性詳細規劃,根據《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從化區分局關于核實從化區街口街府前路與城南路交匯處西側下圍地塊相關信息的函》調查地塊規劃作為居住用地兼商業用地,保守考慮,本次調查土壤評價標準采用《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標準。
2.4 地塊周邊土地利用歷史及現狀
2.4.1 地塊周邊500m范圍土地利用現狀
調查地塊相鄰的地塊利用現狀主要為居民住宅區、商務辦公區、商鋪住宅區、小學、道路、娛樂廣場等:
地塊東側與府前路相鄰,路對面為帝京鈺泉灣居民住宅區、荒地以及河濱小學,東側荒地目前現狀內長滿雜草,周圍皆為居民住宅區,未發現有工業企業。
地塊南側被溫馨家園居民住宅區包圍著,小區內有停車場。溫馨家園東側為貝月灣居民住宅區,西側為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從化分公司的商務辦公區,未發現有工業企業。
地塊西側與駿雅名庭居民住宅區相鄰,駿雅名庭北側為新城廣場,南側為溫馨家園居民住宅區,西側為都市華庭居民住宅區,未發現有工業企業。
地塊北側與部分商鋪住宅和城中路相鄰,周邊皆為居民住宅區或商鋪住宅區,城中路北側為東福閣居民住宅區,地塊西北側為新城廣場,地塊東北側為帝京鈺泉灣居民住宅區和宏潤花園居民住宅區,未發現有工業企業,存在廣州天下中醫醫療有限公司和廣東省成人接種門診,其中廣州天下中醫醫療有限公司僅為辦公用途,不涉及醫療用品的生產,不涉及醫療廢品、廢水的產生;廣東省成人接種門診一樓為辦公大廳,接種區域在2樓至4樓,不涉及醫療用品的生產,不涉及醫療廢水的產生,接種疫苗過程產生的醫療廢品通過衛生站內醫療廢品垃圾桶統一收集后,由具備資質的單位運輸走,運輸路徑不經過地塊,因此對地塊的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產生的影響較小。
2.4.2 地塊周邊500m范圍土地利用歷史
相鄰地塊歷史上未發現有工業企業,主要用地類型為商鋪住宅區、商務辦公區、居民住宅區、農田、林地、荒地、小學、道路等。
2.5 地塊周邊環境敏感目標
相鄰地塊歷史上未發現有工業企業,主要用地類型為商鋪住宅區、商務辦公區、居民住宅區、綠地、荒地、小學、道路等,未發現工業企業。
3 第一階段調查-污染識別
3.1 資料收集和分析
根據《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從化分局關于從化區街口街府前路與城南路交匯處西側下圍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的意見》,調查地塊暫無記錄涉及工礦用途、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工業廢水、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等情形,也無該地塊歷史監測數據。
根據《廣州市從化區農業農村局關于從化區街口街府前路與城南路交匯處西側下圍地塊土地污染調查情況的復函》,調查地塊不在2019年省下發受污染耕地圖斑清單中,不涉及規?;B殖。
根據廣州市從化區街口街道辦事處的《關于從化區街口街府前路與城南路交匯處西側下圍地塊的情況說明》,調查地塊歷史上未涉及工礦用途、規?;B殖、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未涉及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等;未用作工業用途,不涉及工業廢水污染,不存在相關的污染監測數據;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3.2 現場踏勘
項目組人員于2022年9月23日對調查地塊現場情況和周圍環境進行了踏勘,本次現場踏勘結果大致如下:
(1)地塊現狀未發現有工業企業,未發現有污染痕跡,地塊周邊未發現有工業企業,未發現有污染痕跡;
(2)地塊現狀主要以居民住宅區、耕作地、停車場、幼兒園、道路為主,地塊邊界部分建有磚頭圍墻或者鐵皮圍墻進行圍蔽;
(3)部分居民住宅已無人在住,處于待拆除狀態,耕作地為附近居民自家用來種植蔬菜和種植芭蕉。
3.3 人員訪談
項目組人員于2022年9月22日以及2023年3月27日對廣州市從化區街口街道辦事處、環保所街口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三分隊的相關工作人員、管理人員、熟知地塊歷史信息的城南村村民進行訪談。訪談中主要關注地塊內歷史企業的生產時期,企業歷史平面布局、主要產品、原輔材料及產排污情況、填土情況等。
根據人員訪談了解到地塊歷史沿革情況如下:
(1)自1996年以來,地塊主要作為城南村村民的居民住宅區使用,地塊北側為停車場和鐵皮房,其中停車場占地面積約為2685m2,結合衛星歷史影像圖可知,停車場的地面有做良好的硬化,停放車輛最大數量約50-60輛;鐵皮房為當地村民自建的臨時鐵皮大棚,鐵皮房的占地面積約為769m2,建造鐵皮房使用的材料主要為鋼筋和鐵皮,歷史上未有實際使用用途,其余區域為綠地包圍的居民住宅區。
(2)1996年-2011年期間,地塊部分區域征收后,仍主要作為居民住宅區、停車場和鐵皮房(未使用),其他區域未發生明顯變化。
(3)2011年根據從國土地[1996]第88號、從國土地[1996]第89號、《關于從化區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11〕166號)批文,該地塊范圍的農用地轉用和征收土地方案已被批準,待完善征收補償后可納入政府儲備地,2011年至2014年期間仍主要作為居民住宅、停車場和鐵皮房(未使用),其他區域未發生明顯變化。
(4)2014年-2015年期間,地塊內部分居民住宅被拆除,并進行了填土修路,填土來源主要為城南村小山包上的泥土以及房屋拆除的余泥。
(5)2015年-2017年期間,地塊主要作為居民住宅區、停車場和鐵皮房(未使用),地塊南側為獨棟居民住宅以及周圍居民的耕作地,種植作物主要為芭蕉;地塊東側為附近居民的耕作地,主要種植各種蔬菜;地塊中部偏南有城南路穿過。
(6)2017年-2019年期間,地塊主要作為居民住宅區、停車場、耕作地使用,西北側的居民住宅被拆除,并改建為幼兒園,鐵皮房于其周邊區域一同改建為停車場,該區域停車場占地面積約為1794m2,地面有做良好的硬化。改建后停車場的總區域占地面積為4479m2,停放車輛最大數量約為100-110輛,歷史上停車場未發生過漏油等污染事故。其余區域未發生明顯變化。
(7)2019年-至今,地塊主要作為停車場、居民住宅、耕作地、幼兒園、空地、綠地以及道路使用,整體區域未發生明顯變化。
(8)地塊內無餐飲業,地塊中部建筑為村民自家廚房和餐廳,不涉及餐飲經營類污水排放。地塊內不存在變電站和變壓器,歷史上也無變電站和變壓器,地塊內用電主要來自地塊外東北側電塔的傳輸。
3.4 地塊污染識別分析
3.4.1 地塊基本情況
綜合收集到的資料、現場踏勘以及人員訪談的結果,本次調查地塊的具體演變概況及產排污分析如下:
自1996年以來,調查地塊主要作為城南村村民的居民住宅區使用,地塊北側修建為停車場和鐵皮房(未使用),其余區域為綠地包圍的居民住宅區;2011年根據從國土地[1996]第88號、從國土地[1996]第89號、《關于從化區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11〕166號)批文,該地塊范圍的農用地轉用和征收土地方案已被批準,待完善征收補償后可納入政府儲備地,2011年至2014年期間仍主要作為居民住宅區、停車場和鐵皮房(未使用),其他區域未發生明顯變化;2014年-2015年期間,地塊內部分居民住宅被拆除,并進行了填土修路,填土來源主要為城南村小山包上的泥土以及房屋拆除的余泥。
2015年-2017年期間,地塊主要作為居民住宅區、停車場和鐵皮房(未使用),地塊南側為獨棟居民住宅以及居民的耕作地,種植作物主要為芭蕉;地塊東側為附近居民的耕作地,主要種植各種蔬菜;地塊中部偏南有城南路穿過;2017年-2019年期間西北側的居民住宅被拆除,并改建為幼兒園,鐵皮房改建為停車場,其余區域未發生明顯變化;2019年-至今,地塊主要作為居民住宅區、停車場、幼兒園、耕作地、空地、綠地和道路使用,整體區域未發生明顯變化,期間未存在過工業企業,也無其他固體廢物非法傾倒情況,往來車輛多為小型車輛。
3.4.2 地塊主要產品、原輔材料及燃料
地塊內無工業生產活動,不涉及工業的原輔材料及燃料使用。地塊內道路為村道或鎮道,往來車輛多為小型車輛,不涉及工業原料、產品及燃料的運輸。
3.4.3 地塊主要生產設備
地塊內無工業生產活動,不涉及工業生產設備的使用。
3.4.4 地塊生產工藝及產污環節
地塊內無小型工業作坊,不涉及工業生產活動,不涉及工業污染排放,不涉及餐飲行業經營,不涉及規?;B殖,產污環節主要為生活污水排放。也無任何污染事故記錄。根據人員訪談和現場踏勘得知,地塊內無餐飲業,地塊中部建筑為村民自家廚房和餐廳,不涉及餐飲經營類污水排放。
但是由于在2011年-至今,地塊內部分區域作為停車場使用,考慮到車輛在地塊內停放時可能存在油品跑冒滴漏等現象,保守識別石油烴(C10-C40)為特征污染物。
3.4.5 地塊污染物排放與處置
地塊內無工業生產活動,不涉及工業污染排放,主要污染物為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調查地塊內生活污水主要通過市政雨污管道收集后排放。
地塊內有大量居民區拆除后的建筑廢料,現原地堆放,不進行外運。
地塊內主要產生的固廢為生活垃圾,地塊內道路兩旁有若干個市政設立的分類垃圾桶,且地面硬化良好,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每日清理。
地塊內無其他固體廢物非法傾倒情況。
3.4.6 地塊污水管網及地下儲罐池分布
根據人員訪談及現場踏勘調查,調查地塊內無工業廢水產生,無工業地下儲罐池。地塊內主要產生的污水來源為生活污水。
3.4.7 地塊以往安全生產事故情況
地塊內無工業生產活動,無生產事故或其他環境違法事故的相關記錄。
3.4.8 地塊內變壓器和變電站調查
根據人員訪談和現場踏勘得知,地塊內不存在變電站和變壓器,歷史上也無變電站和變壓器,地塊內用電主要來自地塊外東北側電塔的傳輸。
3.5 地塊填土情況分析
根據人員訪談及前期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得知,2014年-2015年期間,調查地塊內部分居民住宅被拆除,并進行了填土修路,修建的道路為城南路的一小段,填土來源主要為城南村小山包上的泥土以及房屋拆除的余泥,填土厚度約為0.5m,填土面積約為2400m2,填土方量約為1200m3,本次調查地塊的填土來源清晰,污染風險較小。
3.6 相鄰地塊影響分析
根據收集到的資料及人員訪談資料,地塊周邊的相鄰地塊歷史上皆未發現工業企業,主要用地類型為商鋪住宅區、商務辦公區、居民住宅區、農田、林地、荒地、小學、道路等,不涉及相關產排污,地塊北側雖存在廣州天下中醫醫療有限公司和廣東省成人接種門診,但廣州天下中醫醫療有限公司僅為辦公用途,不涉及醫療用品的生產,不涉及醫療廢品、廢水的產生;廣東省成人接種門診一樓為辦公大廳,接種區域在2樓至4樓,不涉及醫療用品的生產,不涉及醫療廢水的產生,接種疫苗過程產生的醫療廢品通過衛生站內醫療廢品垃圾桶統一收集后,由具備資質的單位運輸走,運輸路徑不經過地塊,因此對調查地塊的污染影響風險很小。
3.8 地塊初步污染識別分析結論
通過對地塊歷史沿革、人員訪談、現場踏勘等資料分析,調查地塊歷史上長期作為居民住宅區、幼兒園、停車場、鐵皮房(未使用)、芭蕉種植區、農田和空地使用。各歷史時期調查地塊內均不涉及規?;B殖,地塊內及周邊區域均未涉及工業及工礦生產活動,未堆放、填埋過固體廢物、危險廢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未發生過環境污染事故。周邊無工業企業的運輸路線及污水排放經過本調查地塊的情況。調查地塊土壤快篩重金屬檢測結果未超第一類用地篩選值以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推導值,因此本調查地塊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較小。
3.9 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總結
根據第一階段調查結果可知,地塊歷史沿革清晰,本調查地塊1996年前為村集體用地,2011年根據從國土地[1996]第88號、從國土地[1996]第89號、《關于從化區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11〕166號)批文,該地塊范圍的農用地轉用和征收土地方案已被批準,待完善征收補償后可納入政府儲備地,歷史上以居民住宅區、幼兒園、停車場、鐵皮房(未使用)、耕作地、空地、綠地和道路為主,不涉及規?;B殖。調查地塊的相鄰地塊歷史上也以商鋪住宅區、商務辦公區、居民住宅區、綠地、荒地、小學、道路為主,與本地塊一樣處于居民生活、日常生活使用或者自然狀態,各歷史時期均未涉及工業生產、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等活動,沒有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堆放、填埋等記錄,未發生過環境污染事故。周邊地塊未發現可能造成本地塊污染的潛在污染源。
但是由于在2011年-至今,調查地塊內部分區域作為停車場使用,考慮車輛頻繁出入和長期在地塊內停放時可能存在油品跑冒滴漏等現象,識別石油烴(C10-C40)為特征污染物。
綜上所訴。調查地塊內的污染主要考慮來自停車場區域的車輛帶來的影響,考慮車輛頻繁出入和長期在地塊內停放時可能存在油品跑冒滴漏等現象,產生石油烴污染,需進行第二階段的布點采樣工作。
4 第二階段調查-初步采樣分析
4.1 布點方案
4.1.1 布點依據
由于調查地塊為非重點調查區,本調查設立原則如下:①地塊面積≤5000m2,土壤采樣點位數不少于3個;地塊面積>5000m2,土壤采樣點位不少于6個;②舊村城市更新改造地塊地塊內的其他調查區域,按以下原則布點:a)天然植被及人工種植區域根據前期土壤可能受污染的情況,確定采樣密度和深度。原則上單個采樣單元面積不大于10000m2,采樣深度以1m為宜,一般分兩層采集樣品,深度分別設置在0m-0.5m和0.5m-1m;b)居住、商業用途區域采樣密度不低于天然植被及人工種植區域的布點要求。鉆孔采樣深度宜為3m,至少采集3個樣品;③監測點布置在疑似污染的生產車間、倉庫、變壓器、排水管網附近及污染物遷移方向的下游;④管道或溝渠邊2m范圍內;⑤現場采樣時根據實際情況(如土壤質地等因素)對采樣點位置和深度進行適當調整;⑥對于工業企業地塊的重點調查區域,應采用分區布點法劃分采樣單元(單個采樣單元面積不超過1600m2)布設采樣點位,對于歷史上未包含上述重點區域建設內容且未發生過污染事故的生活和辦公等其他區域,可采取系統隨機布點法和分區布點法,布設少量采樣點位(單個采樣單元面積不超過10000m2),以防止污染識別遺漏。
4.1.2 采樣點位布設情況
本次調查地塊紅線面積為20129.23m2。根據專業判斷布點法,且地塊面積≥5000m2時,土壤采樣點位數不少于6個,共布設了6個土壤鉆孔點位。
在充分考慮到相鄰地塊的歷史利用情況、周邊可能對地塊產生的污染情況以及地塊的地下水流向,在調查地塊地下水的下游進行布點。為確定地塊污染的來源及污染邊界,還需要在地塊地下水的上游邊界和下游邊界進行布點。原則上,每個地塊至少設置3個以上監測井,因此本次調查在地塊內共布設3個地下水采樣點位。本次調查另外在調查地塊外西南側綠地布設2個土壤采樣點位,即DZ1和DZ2。
4.2 樣品分析測試
初步調查階段土壤監測指標包括《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基本項目(必測項目)及石油烴(C10-C40)。
地下水監測指標包括《廣州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治理修復及效果評估技術要點的通知》(穗環辦〔2018〕173號)中要求的基本檢測項目及石油烴(C10-C40)。
4.2.1 土壤分析項目
根據第一階段調查結果,本地塊特征污染物為石油烴(C10-C40),本次初步調查土壤分析檢測指標選取為《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45項基本項目、理化性質2項(pH值、干物質)以及石油烴(C10-C40)。
(1)土壤檢測指標統計如下:
基本項(45項):
重金屬(7項):鎘、汞、砷、鉛、六價鉻、鎳、銅;
揮發性有機物VOCs(27項):氯甲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二氯甲烷、反式-1,2-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烷、順式-1,2-二氯乙烯、氯仿、1,1,1-三氯乙烷、四氯化碳、苯、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甲苯、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氯苯、1,1,1,2-四氯乙烷、乙苯、間,對-二甲苯、鄰-二甲苯、苯乙烯、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1,4-二氯苯、1,2-二氯苯;
半揮發性有機物SVOCS(11項):2-氯苯酚、硝基苯、萘、苯并[a]蒽、?、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苯胺。
特征污染物及常規指標:
常規指標(2項):pH、干物質
石油烴類:石油烴(C10-C40)
4.2.2 地下水分析項目
參考《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廣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及效果評估報告技術審查要點(試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狀況調查技術規范》(DB4401/T102.1-2020)、《廣州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治理修復及效果評估技術要點的通知》(穗環辦〔2018〕173號)的相關要求,并結合第一階段污染識別結論,地下水檢測指標統計如下:
(1)常規指標(2項):pH、濁度
(2)重金屬(9項):砷、鎘、汞、鉛、銅、鎳、六價鉻
(3)石油烴類(1項):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
5 地塊初步調查采樣分析結論
5.1 土壤檢測結果分析
本次調查于2023年2月27日-2023年2月28日共采集完成地塊內6個土孔共計24個土壤樣品,檢測指標共48項,為pH、干物質、基本項45項以及石油烴(C10-C40)。檢測指標中有8項指標有檢出,分別為石油烴(C10-C40)、砷、鎘、銅、鉛、汞、鎳、苯并(a)芘。
所有土壤樣品污染物檢出結果都小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5.2 地下水檢測結果分析
本次調查于2023年2月27日-2023年2月28日,在地塊內共建設3口地下水井,采樣時間為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2日。本次調查地下水檢測指標包括:pH、砷、鎘、汞、鉛、銅、鎳、六價鉻、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地下水pH呈中性,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地下水濁度檢出范圍為129~188NTU,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Ⅲ類水限值標準要求,但濁度不屬于地塊有毒有害物質,不會對人體產生健康風險??奢腿⌒允蜔N(C10-C40)檢出最大值小于第一類用地推導限值0.572mg/L,地下水中重金屬六價鉻、總汞2種重金屬都未檢出,鎳、銅、砷、鎘、鉛指標檢出值都小于Ⅲ類標準限值。
6 結論與建議
6.1 第一階段調查結論
2022年9月中旬開始,技術人員通過地塊相關資料收集、人員訪談及現場踏勘等工作對地塊進行了第一階段調查工作,對地塊調查情況結果如下:
1.地塊歷史沿革情況
從化區街口街府前路與城南路交匯處西側下圍地塊(以下簡稱為“調查地塊”)位于廣州市從化區街口街新城廣場東南部,府前路與城南路交匯處的西側。,地塊中心經緯度坐標為113.582147°,北緯23.541594°,總用地面積為20129.23m2。調查地塊東至府前路,南至溫馨家園,西至駿雅名庭,北至部分商鋪住宅以及城中路,地塊中部靠南有城南路橫穿而過。
自1996年以來,地塊主要作為城南村村民的居住用地使用,地塊北側為停車場和鐵皮房(未使用),其余區域為綠化帶包圍的居民住宅區域,根據《廣州市從化區農業農村局關于從化區街口街府前路與城南路交匯處西側下圍地塊土地污染調查情況的復函》,調查地塊不在2019年省下發受污染耕地圖斑清單中,不涉及規?;B殖。
1996年-2011年期間,地塊部分區域征收后,仍主要作為居民住宅區、停車場和鐵皮房(未使用),其他區域未發生明顯變化。
2011年根據從國土地[1996]第88號、從國土地[1996]第89號、《關于從化區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11〕166號)批文,該地塊范圍的農用地轉用和征收土地方案已被批準,待完善征收補償后可納入政府儲備地,2011年至2014年期間仍主要作為居民住宅區、停車場和鐵皮房(未使用),其他區域未發生明顯變化。
2014年-2015年期間,地塊內部分居民住宅被拆除,并進行了填土修路,填土來源主要為城南村小山包上的泥土以及房屋拆除的余泥。
2015年-2017年期間,地塊主要作為居民住宅區、停車場和鐵皮房(未使用),地塊南側為獨棟居民住宅區以及周圍居民的耕作地,種植作物主要為芭蕉;地塊東側為附近居民的耕作地,主要種植各種蔬菜;地塊中部偏南有城南路穿過。
2017年-2019年期間,地塊主要作為居民住宅區、停車場、耕作地使用,西北側的居民住宅被拆除,并改建為幼兒園,鐵皮房改建為停車場,其余區域未發生明顯變化。
2019年-至今,地塊主要作為居民住宅區、停車場、幼兒園、耕作地、空地、綠地和道路使用,整體區域未發生明顯變化。
2.污染識別結論
本調查地塊1996年前為村集體用地,2011年根據從國土地[1996]第88號、從國土地[1996]第89號、《關于從化區2010年度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國土資(建)字〔2011〕166號)批文,該地塊范圍的農用地轉用和征收土地方案已被批準,待完善征收補償后可納入政府儲備地,歷史上以居民住宅區、幼兒園、停車場、鐵皮房(未使用)、耕作地和空地為主,不涉及規?;B殖。調查地塊的相鄰地塊歷史上也以商鋪住宅區、商務辦公區、居民住宅區、綠地、荒地、小學、道路為主,與本地塊一樣處于居民生活、日常生活使用或者自然狀態,各歷史時期均未涉及工業生產、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等活動,沒有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堆放、填埋等記錄,未發生過環境污染事故。周邊地塊未發現可能造成本地塊污染的潛在污染源。
但是由于在2011年-至今,調查地塊內部分區域作為停車場使用,考慮車輛頻繁出入和長期在地塊內停放時可能存在油品跑冒滴漏等現象,識別石油烴(C10-C40)為特征污染物。
綜上所訴。調查地塊內的污染主要考慮來自停車場區域的車輛帶來的影響,考慮車輛頻繁出入和長期在地塊內停放時可能存在油品跑冒滴漏等現象,產生石油烴污染,需進行第二階段的布點采樣工作。
6.2 第二階段調查結論
(1)土壤
本次調查共采集了2個對照點土壤樣品以及24個土壤樣品,檢測指標共48項,為pH、干物質、基本項45項以及石油烴(C10-C40)。對照點土壤樣品重金屬指標中除六價鉻未檢出,其余6項皆有檢出;揮發性有機物以及半揮發性有機物都未檢出,石油烴(C10-C40)有檢出,檢出結果顯示對照點檢出指標都顯著小于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土壤樣品的檢測指標中有8項指標有檢出,分別為石油烴(C10-C40)、砷、鎘、銅、鉛、汞、鎳、苯并(a)芘。所有土壤樣品污染物檢出結果都小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2)地下水
本次調查地下水檢測指標包括:pH、砷、鎘、汞、鉛、銅、鎳、六價鉻、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地下水pH呈中性,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地下水濁度檢出范圍為129~188NTU,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Ⅲ類水限值標準要求,但濁度不屬于地塊有毒有害物質,不會對人體產生健康風險??奢腿⌒允蜔N(C10-C40)檢出最大值小于第一類用地推導限值,地下水中重金屬六價鉻、總汞2種重金屬都未檢出,鎳、銅、砷、鎘、鉛指標檢出值都小于Ⅲ類標準限值。
6.3 總體結論
廣州市從化區街口街府前路與城南路交匯處西側下圍地塊未來擬規劃作為居住用地兼容商業用地,保守考慮,本次調查參照《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第一類用地標準評價,根據調查結果分析認為地塊的土壤環境質量符合未來用地規劃對土壤環境質量的要求,地下水環境質量符合未來用地規劃對地下水環境質量的要求。地塊為無污染地塊,未來可作為規劃用地性質使用。
6.4 建議
(1)調查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經環保部門等相關部門備案并獲得相關主管部門施工許可前,土地使用權人應對地塊落實必要的環境管理和有效保護措施,避免地塊受到擾動,確保下一步工作的順利開展和環境安全。
2)工程實施過程中,加強環境監管,加強人員健康安全防護,以確保人員健康。提高環境質量安全意識,嚴防實施過程中的環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