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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廣東捷科磁電系統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的公示

      2023/6/13 10:00:00來源:貝源檢測發布者:貝源檢測

      詳細介紹

      關于廣東捷科磁電系統有限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的公示

      土地使用權人:廣東捷科磁電系統有限公司

      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單位:廣東貝源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編制日期:二〇二三年六月

      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廣東捷科磁電系統有限公司地塊。

      調查面積:53963平方米。

      地理位置:調查地塊位于廣州市南沙區橫瀝鎮合興路38號。東側臨近廣州中滔綠由環??萍加邢薰?,南側臨近下橫瀝水道,西側至鳳凰二橋和鳳凰三橋,北側至合興路和海語天悅灣。地塊中心坐標為東經113.511345°,北緯22.750133°。

      土地使用權人:廣東捷科磁電系統有限公司。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地塊內建筑已經全部拆除并且清理干凈,地面硬化層已全部破除,地塊北側的白色鐵皮房為地塊管理人員的休息區,地塊整體利用現狀為閑置荒地。

      未來規劃:根據《廣州南沙新區明珠灣起步區(橫瀝島)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批前公示》,調查地塊未來將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和防護綠地(G2)。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單位:廣東貝源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鉆探單位:廣州再勇鉆探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調查緣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實施)、廣州市環境保護局等四局委聯合發文《關于印發廣州市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環境管理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穗環〔2018〕26號)、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工作程序(試行)》的通知(穗環〔2020〕50號)等文件,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調查地塊需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調查地塊開發利用前需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以利于下一步開展必要的場地風險防控、環境管理工作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工作。

      二、第一階段調查

      第一階段調查工作開展時間為2023年3月-2023年4月。技術人員對調查地塊及周邊區域進行了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工作,調查地塊歷史沿革清晰,以下為第一階段調查結論:

      (1)調查地塊在1999年12月以前主要為荒地和農田;1999年12月至2022年12月為廣東捷科磁電系統有限公司所使用,期間無發生建筑擴建、地塊轉讓、地塊租借等行為,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是通過從外部購買原料進行加工,生產和銷售磁鐵;2022年12月停產拆除后一直作為閑置荒地,目前地塊內建筑已經全部拆除并且清理干凈,地面硬化層已全部破除,地塊北側的白色鐵皮房為地塊管理人員的休息區,地塊整體利用現狀為閑置荒地。

      (2)通過對本調查地塊的歷史經營及生產活動的調查和分析可知,調查地塊內主要考慮到企業生產磁鐵過程中成型工序環節會產生的含油廢水、廢機油的暫存和運輸、未清洗干凈的廢料暫存和運輸、以及在企業搬遷建筑拆除過程中使用到的重型機械,可能會產生含油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現象。同時由于企業內配備了使用柴油作為燃料的發電機,且有常年運作,可能在柴油運輸、存儲和使用的過程當中對周邊土壤與地下水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因此,識別地塊內潛在污染物為多環芳烴和石油烴(C10-C40)。

      (3)調查地塊相鄰地塊現狀主要為在建居民住宅、建筑工程施工地、已拆除工業企業閑置荒地等,地塊東側現狀為已經搬遷拆除的廣州中滔綠由環??萍加邢薰?,該公司為危廢處理單位,處于調查地塊的地下水下游區域;地塊南側現狀主要為閑置荒地,且臨近下橫瀝水道;地塊西側現狀為鳳凰二橋、鳳凰三橋以及已經搬遷拆除的番禺合興油脂有限公司,由于不涉及工業生產,僅對農產品進行初加工如榨油、包裝等,對調查地塊土壤與地下水環境造成的污染影響較小。地塊北側現狀為合興路以及在建居民住宅區海語天悅灣。

      (4)通過對調查地塊周邊相鄰地塊的歷史經營及生產活動的調查和分析可知,周邊相鄰地塊對調查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污染來源主要是調查地塊外東側的廣州中滔綠由環??萍加邢薰?,根據其經營范圍,可識別相鄰地塊的土壤潛在特征污染物為:鄰苯二甲酸酯類、苯酚、2-硝基苯酚、2-硝基苯胺、4-硝基苯胺、五氯酚、2,4-二氯酚、2,4,6-三氯酚、間-甲酚、丙酮、甲醛、丙烯腈、硒、鈹、鋅、樂果、馬拉硫磷、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烴、多環芳烴;地下水相關特征污染物為:陰離子表面活性劑、鄰苯二甲酸酯類、苯胺、苯酚、2-硝基苯酚、2-硝基苯胺、4-硝基苯胺、五氯酚、2,4-二氯酚、2,4,6-三氯酚、間-甲酚、丙酮、甲醛、丙烯腈、硒、鈹、鋅、樂果、馬拉硫磷、氰化物、氟化物、石油烴、多環芳烴。

      三、第二階段初步采樣調查

      (1)土壤初步調查小結

      第二階段初步采樣調查的土壤采樣時間為2023年3月28日、2023年4月17日-4月20日、2023年5月30日。本次調查地塊內共布設34個土壤鉆孔調查點位,共采集172組土壤樣品(不含現場平行),檢測指標包括GB36600-2018中45項基本項目、理化性質2項(pH值、干物質)以及特征污染因子33項:石油烴(C10-C40)、多環芳烴類(8種)、鄰苯二甲酸酯類(6種)、硒、鈹、鋅、氰化物、總氟化物、丙烯腈、苯酚、2-硝基苯酚、2-硝基苯胺、4-硝基苯胺、五氯酚、2,4-二氯酚、2,4,6-三氯酚、間-甲酚、丙酮、甲醛、樂果、馬拉硫磷。其中有13項指標有檢出,分別為汞、砷、鎘 、鉛、銅 、鎳、鋅、鈹、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甲醛、丙酮和石油烴(C10-C40)。調查地塊未來規劃用地性質為第一類用地中的二類居住用地(R2)和第二類用地中的防護綠地(G2),在本次調查中,僅S13、S34兩個土壤點位涉及二類用地,且調查地塊中涉及二類用地的防護綠地(G2)面積占整體用地面積比例較小,因此本次調查中所有土壤點位都按照一類用地來進行評價。

      (i)對照點檢測情況:本次調查在調查地塊外共布置了2個土壤對照點,檢測指標包括地塊內所有土壤檢測指標。監測結果表明:對照點土壤樣品pH最大值為8.10,最小值為7.60,呈無酸化或堿化。土壤樣品中有檢出污染物指標有汞、砷、鎘、鉛、銅 、鎳、鋅、鈹、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甲醛、丙酮和石油烴(C10-C40),檢出濃度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第一類建設用地篩選值,其余指標均未檢出。

      (ii)pH值檢測情況:165個土壤pH值檢測結果顯示,地塊內土壤pH值在6.37~9.45之間。其中無酸化或堿化(pH:5.5~8.5)土壤樣品共138個,占86.90%;輕度堿化(pH:8.5~9.0)土壤樣品20個,占10.34%;中度堿化(pH:9.0~9.5)土壤樣品7個,占2.76%。

      (iii)重金屬檢測情況:土壤重金屬樣品檢測指標共9項,重金屬檢測指標中有8項指標有檢出,分別為汞、砷、鎘、鉛、銅 、鎳、鋅和鈹,檢出值均低于GB36600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iv)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情況:土壤揮發性有機物樣品檢測指標共28項,全部均未檢出,檢出值均低于GB36600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v)半揮發性有機物:土壤半揮發性有機物樣品檢測指標共38項,半揮發性有機物檢測指標中有5項指標有檢出,分別為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甲醛、丙酮和石油烴(C10-C40),檢出值均低于GB36600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2)地下水初步調查小結

      第二階段初步采樣調查的地下水采樣時間為2023年4月27日-4月28日。本次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在地塊內共布設5個地下水監測點位,共采集5個地下水樣品。檢測項目包括常規指標(2項)、無機物與重金屬(12項)、揮發性有機物(27項)、半揮發性有機物(27項)、鄰苯二甲酸酯類(6項)、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甲醛、丙酮、丙烯腈、樂果、馬拉硫磷、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合計共檢測了81項地下水檢測指標。其中,6種重金屬(鎳、銅、鋅、砷、鎘和鉛)、萘、苯并[b]熒蒽、苯并[a]芘、蒽、熒蒽、二氫苊、菲、芘、苯并[a]蒽、?、苯并[k]熒蒽、氟化物、甲醛和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狀況調查技術規范》(DB4401T102.1-2020)的要求,調查地塊的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飲用水源(在用、備用、應急、規劃水源)補給徑流區和保護區,采用GB/T14848—2017中的Ⅳ類標準。

      根據檢測結果分析統計,5口地下水水井濁度檢出范圍為94NTU~495NTU,均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水限值標準要求;5口地下水pH檢出范圍為7.2~7.8,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水限值標準。

      此外,10種重金屬(六價鉻、汞、硒、鈹、鎳、銅、鋅、砷、鎘、鉛)中六價鉻、汞、硒和鈹均未檢出,鎳、銅、鋅、砷、鎘和鉛均有不同程度的檢出,鎳、銅、鋅和砷全部檢出,10種重金屬檢測值濃度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水限值標準;萘、苯并[b]熒蒽、苯并[a]芘、蒽、熒蒽、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指標有不同程度的檢出,但檢出濃度均低于《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9)的推導值。二氫苊、菲、芘、苯并[a]蒽、?、苯并[k]熒蒽和氟化物指標有不同程度的檢出,但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水限值標準。甲醛均有檢出,但均低于《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中對應指標限值。

      (3)地表水初步調查小結

      第二階段初步采樣調查的地表水采樣時間為2023年5月30日,本次調查在地塊內布設2個地表水監測點,共采集地表水樣品2個。pH值分別為6.8和6.9,未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水質標準限值。本次調查地表水的檢出指標為pH值、氟化物、鎳、銅、鋅、砷、鎘、鉛、萘、二氫苊、菲、熒蒽、苯并(k)熒蒽、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以上指標的檢出值均未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水質標準限值或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標準限值,同時也未超過推導的敏感用地風險評估計算的篩選值。

      四、初步調查結論

      根據《廣州南沙新區明珠灣起步區(橫瀝島)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批前公示》,調查地塊未來將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R2)和防護綠地(G2)。分別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規定的第一類用地和第二類用地。根據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本地塊土壤樣品中各項指標檢出濃度均低于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樣品中除了pH和濁度外的各項指標檢出濃度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Ⅳ類水限值標準或對應篩選值,地表水樣品中各項指標檢出濃度均低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水質標準限值或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標準限值,同時也未超過推導的敏感用地風險評估計算的篩選值。

      由于調查地塊所在的廣州市南沙區周邊區域自來水普及,地下水中濁度及pH不存在對影響人體健康的暴露途徑,并且,地下水中濁度及pH亦不屬于地塊生產相關的有毒有害污染物質,因此調查地塊地下水中超篩選值的指標濁度及pH對人體健康風險也在可接受范圍內。

      調查結果表明該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符合未來用地規劃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的要求。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無需再做下一步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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